来源:欧宝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5-02-21 05:16:20
现将《贺州市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十二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八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26号)精神,按自治区2024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深入推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的令》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防控除治措施、支持保障政策、考核奖惩举措,坚决遏制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上升态势,确保“十四五”期末,实现全市疫情发生面积、疫点乡镇数量“双下降”目标,维护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如下措施。
各级林长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坚持“依法防控、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亲自组织推进,压实防控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人财物保障,加强督促考核,建立联防联治和定期协商制度,制定本辖区年度防控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本辖区疫情日常监测、居民点疫木管控和疫木清理现场监督、林农思想教育等。
市、县(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本辖区内疫情监测管理(含专项普查)、检疫执法、山场病(枯)死松树清理、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铁路、电网、电信、铁塔管理集团等负责督导本系统本部门相关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中不使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并积极努力配合在电力线路、通信网络、铁路等范围内的疫木除治工作;县级以上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督促相关的单位做好疫木现场处置涉及的野外用火管控,指导疫木处置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县级以上科技部门负责统筹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探讨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带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并加强对高速公路公司红线范围内枯死木清理的监督;县级以上文广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病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宣传;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园博园等城市公园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涉松林单位负责所管理区域内疫情宣传与监测,配合开展疫情除治和监管工作。各级林长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确保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文广旅局、科技局,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贺州分公司〕
坚持科学、精准、系统的治理理念,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作为重型疫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压缩疫点”工作原则,实施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媒介昆虫防治、打孔注药、林分结构调整等为辅助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细化实化防控措施。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实施皆伐、择伐措施,结合“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大疫情林分更新改造力度。
对“两高”“两道”、园博园、姑婆山等重点区域发现的病(枯)死松树,要按照防治技术规程进行“即死即清”。对新发生疫情的疫情林分(或小班)及其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小班,或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乡镇级行政区内的孤立疫情小班,或累计病(枯)死松树数量占比达到20%以上的疫情小班,在及时彻底清理病(枯)死松树后,由县(区)林业局制定详细的皆伐清理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并经自治区林业局审核批复后实施,并就地就近进行粉碎、削片或旋切等除害处理,确保疫木不流失。
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作为非疫区,要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工作策略,采取“加强检疫、层层设防、严禁输入”的严格管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除治,对发现的病(枯)死松树,要限期20个工作日内实现“动态清零”。
要加强对具有重要生态、经济、文化价值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进行日常监测和综合防治;要加大纯松林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调整和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抗御松材线虫病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市文广旅局〕
各地要按照“监测全覆盖、普查无盲区”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日常监测和春秋季专项普查、新发疫情应急报告制度,实行监测网格化、精准化管理。
县(区)林业局每年要组织1次疫情专项普查,一般于每年9—11月进行,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日常巡查,依托国家疫情防控监管平台,以小班为单位实行精细化调查和可视化管理。市、县(区)林业局要利用无人机每年对重点区域松林开展3次以上监测巡查。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林长制责任区划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村级的日常监测网络,有松林分布的行政村至少安排1名生态护林员作为监测员,划定责任区,明确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护林员、网格员日常巡护管理考核制度,重点区域每月巡查报告1次,一般区域每2个月巡查报告1次。
涉松林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松树有异常情况或者枯死的,应及时向所在地林长办或林业局报告。各乡镇(街道)林长办或县(区)林业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开展限期除治,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文广旅局,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贺州分公司〕
各疫区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辖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疫情除治工作。县(区)林业局要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其他组织及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疫区病(枯)死松树。要坚持集中清理与即死即清相结合,对在秋冬集中清理期发现的病(枯)死松树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清理完毕,在其他时间发现的病(枯)死松树要在2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
疫木除治应当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和技术规程,因地制宜采取生物防治、化学防治、依法采伐等方式进行。国有林场、企业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共绿化、公路及铁路用地范围内管理机构等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松材线虫病进行防治。
要严把除治质量关,县(区)林业局要对辖区内的伐区除治质量进行核查验收,加强对除治公司的规范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分片区落实伐区监督人员,加强对居民点枯死木管控,对枯死木清理现场进行监督。
县(区)林业局要统一应用监管平台采集上传日常巡查、专项普查、取样检测、疫木除治等信息及现场照片,并做好小班状态动态管理,将疫情监测精准到松林小班,疫木除治精准到单株。疫情动态、秋季专项普查及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均以平台录入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文广旅局,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贺州分公司〕
市、县(区)林业局要定期收集采伐审批备案情况,督促县(区)、乡镇(街道)结合自治区批复皆伐任务,合理调度、充足保障采伐指标专用于疫木皆伐处置、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疫木采伐计划;乡镇(街道)要对涉疫采伐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审批。市、县(区)林长办公室要对发放采伐证慢、主伐限额未优先安排疫木皆伐处置等情况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县(区)林业局要严格审核皆伐范围,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核实自治区批复皆伐任务完成情况与疫情小班除治完成情况。市、县(区)林长办公室要对虚报完成率、未优先除治疫情小班和无证采伐松木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规范疫木采伐、运输、利用监管,形成疫木源头闭环管理。对自治区批复皆伐任务完成情况和疫木入厂加工量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对除治不合格、进度慢、疫木加工调控不到位的县(区)、乡镇(街道),市、县(区)林长办公室要以发放提醒函、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紧盯目标、挂图作战,确保完成年度批复皆伐任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业局〕
各疫区要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疫木源头管控,建立疫情山场巡护机制,落实全过程跟踪监管制度。山场疫情除治实行先封后清和全过程监管,要严格落实疫木清理、疫木运输、除害处理等环节管控责任和监管责任人;要建立各环节台账,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并逐步推行第三方监管。在疫木清理过程中,对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及松木段,必须全部就地就近进行除害处理,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处理伐桩。
强化闭环管理,紧盯疫木采伐、运输、处理等关键环节,做到证(疫木运输特殊通行证)、车、货“三统一”,定点企业集中除害处理台账、视频、销售记录“三齐全”,严防疫木流失。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林业部门发布的疫木安全利用有关技术标准,严格采取粉碎、削片或旋切等除害处理措施处置疫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
县级林长要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检疫备案制度,定期开展检疫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生产、经营加工疫木及其制品等行为。乡、村级林长要加强对山下居民点和木材加工企业的巡查,防止村民留存疫木,严防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加工疫木,避免疫情扩散蔓延。〔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业局〕
各地要整合林业部门执法力量,在常态化执法检查基础上,联合公安等部门,结合“绿网·飓风”“护松”等专项行动每年开展1—2次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对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要以林长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林长+警长+检察长”机制作用,深入涉木企业、项目工地、采伐山场、疫情周边村社等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有奖举报等方式,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线索。非疫区要重点加强对木材加工厂的监管。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合检疫执法,重点对管理台账、加工方式、松木来源、是否有枯死松木等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木材加工厂的加工情况。若发现有从非疫区调入松木的一律按疫木管理,并要求每周进行取样鉴定。涉松经营单位对枯死松树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的,市、县(区)林业局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要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林长+N”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区域间联防联控工作。各地区要加强与周边毗邻县、乡的沟通协调,强化联防片区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定期在边界区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检疫和防控技术推广交流,共同打击跨区域非法调运松木案件,协同推进毗邻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打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合作、联防联控的疫情防控“共同体”,全力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市文广旅局,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贺州分公司〕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将防控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保障。县级财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足额落实防控专项资金,每年12月底前要足额兑现上级防控补助资金。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涉松林单位要安排落实资金用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县(区)林业局应落实5—6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森防工作,乡镇(街道)林长办要落实2名工作人员负责森防工作。各县(区)要建立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做好松材线虫媒介昆虫药品、天牛诱捕器等防治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林业局〕
各级林长及有关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题宣传,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村屯、林区相关建设单位将疫情防控纳入村规民约、单位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平台开展防控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控意识。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在松林分布区域交通要道、疫区与非疫区交界处设置防控宣传牌,组织开展进单位、进村(社区)、进户、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教育。各疫区县(区)要在每个疫情除治村(社区)设立除治公示牌,及时发放除治告知书,加强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除治工作。市、县(区)林业局要加强防控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防控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法律和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监测监管工作,可对举报非法收购、加工和利用疫木以及报告不明原因病(枯)死松树信息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各地不得拒报、瞒报、虚报、迟报疫情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
各级林长要充分发挥林长制牵头抓总工作机制,完善以林长制为核心的防控责任机制,持续将松材线虫病防控任务纳入各级林长考核内容。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林长及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推行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小班督导模式。各级林长要及时调度问题清单整改、资金保障等情况,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的,通过提醒、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县(区)、乡镇(街道)要强化对测报员、护林员和除治人员的监督指导,对防治性采伐的疫木采伐、运输、除害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实行从疫木发现到除治的全链条闭环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业局〕
各级林长及各部门要常态化进行日常监督,要制定违规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防工作推进过程中滋生腐败问题。发现干部职工滥用职权,办理采伐证审批时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增设门槛,指定采伐设计单位谋利,勾结疫木除治公司套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皆伐政策等违法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在松材线虫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疫情除治不力、疫木监管不严、疫情发现不及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林长制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