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60岁老人做糍粑手指受伤法院:老人自担80%雇主承担20%!

来源:欧宝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4-12-11 09:24:37

  2018年11月,佟某聘请蒋某为其制作糍粑。在制作的步骤中,蒋某右手食指被机器绞断,经医院治疗后诊断为右食指缺损。蒋某随后申请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蒋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九十日,护理期六十日,营养期六十日。蒋某认为,其与佟某系劳务关系,佟某对其损失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尽管佟某已支付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费,但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因此,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佟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5915.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损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对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能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相应的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相应的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相应的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该依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联的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检验判定的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能够准确的通过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该依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极度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别的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根据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本案中,蒋某受佟某聘请,为其制作糍粑,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蒋某为佟某制作糍粑五年,已有多年经验,熟知整个制作流程和清洗流程。在庭审过程中蒋某也明确说,清洗糍粑机无需用手伸入出料口,当时是因为自己精神恍惚,导致其右手食指不慎受伤。故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蒋某对其损失的造成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其本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佟某明知蒋某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思维能力及身体健康情况相比年轻人欠佳,在聘请其做工时,应考虑蒋某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操作糍粑机,故对蒋某的损失佟某应当承担20%的责任。蒋某的总损失为107855.3元,即佟某应当赔偿蒋某21571.06元。因事故发生后,佟某已支付蒋某医疗费10560元以及生活费7000元,故佟某还应赔偿蒋某4011.06元。

  佟某辩称,蒋某将手伸入糍粑机出料口的行为系故意自残,佟某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此辩解意见并无证据证实蒋某的行为存在故意,故依法不予采信;佟某辩称应按农村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计算蒋某的损失,经审查,蒋某一直随其女儿杨某居住,故对此辩解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信;佟某辩称蒋某现年62岁,不应计算误工费。蒋某虽然已年满62周岁,但根据本案查明事实,蒋某已在佟某处做了五年糍粑,事实上是存在收入的,故对此辩解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判决佟某赔偿蒋某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4011.06元。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损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对应的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上一篇:农业乡村部:恒丰728D等27个转基因玉米种类、中联豆5046等3个转基因大豆种类审定经过
下一篇:2024年9月30日大豆商场价报价概况一览表